移民中心上班去向告知制度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741263895A/2023-005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上班去向告知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市局规定,中心实行上班去向告知制度。
二、上班期间,所有在岗人员应在办公室外的告知栏中将自己当天的上班去向在告知栏中如实反映,接受各方监督检查。
三、原则上由本人在早上8:30,下午2:30前进行填写,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填写,可委托其他人员填写。
四、去向要实事求是,若有不属实的视为缺勤。
五、综合科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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