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中心(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根据中省有关要求,拟定移民搬迁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制度。
2、会同发改部门编制全市移民搬迁规划,负责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计划的下达、过程监督,参与移民搬迁的考核验收工作。
3、承担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的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整体推进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管理。
4、负责地质灾害、采煤塌陷区搬迁对象的审查把关。
5、负责协调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6、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管理移民(脱贫)搬迁公司工作。
7、负责建立市级移民搬迁信息管理平台。
8、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编制本市行政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县级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进行指导;参与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农村土地管理调研工作;
9、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测量和复测核实,初步设计的审查评估、编制项目设计预算和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工程验收等环节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0、协助组织、检查、指导部、省级项目的实施,对市级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实施期间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11、负责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包括部、省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选定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
12、负责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台账。包括耕地储备指标入账管理、指标流向管理及办理新增耕地指标变更登记等事项。
13、负责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为市、县、区提供有关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信息服务;整理汇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文件资料;承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研究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宣传、质询、经验总结推广、技术指导和服务评价等工作。
14、承办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