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使用者土地证书的颁发、变更、换证、登记和监督工作;代表市政府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城镇居民宅基地使用证》;负责发证过程中有关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户册等有关证件的审查、填写归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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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使用者土地证书的颁发、变更、换证、登记和监督工作;代表市政府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城镇居民宅基地使用证》;负责发证过程中有关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户册等有关证件的审查、填写归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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