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中心
1、基本情况: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于2001年,县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主要职能:按照咸编发[2001]08号和咸编发[2006]40号文件,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为:负责市规划区内存量土地、旧城改造和新增建设用地的收购、统征、开发、储备运营工作;承担市辖区内的统一征地工作。
3、内设机构:土地储备中心内设综合科、资产运营科、征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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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于2001年,县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主要职能:按照咸编发[2001]08号和咸编发[2006]40号文件,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为:负责市规划区内存量土地、旧城改造和新增建设用地的收购、统征、开发、储备运营工作;承担市辖区内的统一征地工作。
3、内设机构:土地储备中心内设综合科、资产运营科、征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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