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咸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19-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2019-09-3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依据三定方案,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开展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责任。拟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确定;对评估的宗地价格确认、备案。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7、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措施,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占补平衡;负责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监管工作。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转让的申报、审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授予、出让和转让;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论证及审核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制定全市矿产资源的发展规划。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的责任。制定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承担地热水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的审批及监管工作;参与地下水、地热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方面突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12、依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专项经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
1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秘书科、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及矿产资源管理科。部门内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整合至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移民搬迁取得阶段性成效。组织开展“春季攻势行动”和“拉网式全覆盖”大巡查工作,督促各县加快安置社区基础建设和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建成4个省级、14个市级“双示范”社区,在全省率先完成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任务。目前全市5141户17885名搬迁群众全部安置,实际入住率100%,县级认定、市级核查全面完成;旧宅基地腾退1921户、面积862.6亩,腾退率45.2%(889户无宅基地)。在第三季度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中,省脱贫攻坚指挥部通报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综合排名第一。
2、不动产登记开启便民加速度。以创建“全国百佳示范窗口”为抓手,学习借鉴泰州经验,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对房屋交易、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所需的业务环节和申请材料进行梳理精简,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核减重复资料,压缩办理时限,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快捷受理登记。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数缩减至4件,环节数压缩为3个,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完成,大部分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11月底,共完成各类登记11万件,比去年增长7.2%。
3、地政管理得到大幅提升。坚持差别化的用地政策,全市预审项目163宗、面积1.75万亩,上报城市批次和单独选址126个批次166个项目、面积1.83万亩;强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完成补充耕地项目84个、净增耕地面积11250亩,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6个、规模面积12.7万亩;创新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已完成“旱改水”项目4个、新增水浇地面积8222亩,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9个,拟挂钩指标4550亩、拟流转指标2949亩,淳化、永寿、旬邑3县增减挂项目通过省厅核查验收批复、可归还周转指标2304亩,在泾阳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复垦区面积1005亩、预计净增耕地739亩;全面做好资源保障,市规划区招拍挂出让土地40宗、面积4700亩,实现土地收益23.4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国土贡献”。
4、矿政管理实现质的飞跃。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了矿山大数据监管平台,使用无人机监管渭北“旱腰带”采石矿区。目前泾阳、淳化违法违规采石破坏山体问题已通过省整改办验收销号。加快绿色矿山创建,全市8家申报矿山4家已通过省厅专家组实地核查,绿色矿山创建率达到33%,超出省厅下达任务的10%。全市557个砖厂已关闭、取缔490个,整合保留技改89个,所有新建和技改保留砖瓦厂全部安装了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与县局监测平台实现并网互联。加大“旱腰带”生态治理修复,打好青山保卫战,《自然资源报》《陕西日报》省市电视台等中省市媒体先后报道了我市砖瓦粘土矿山集中整治、“旱腰带”采石问题整改和生态治理修复工作成效。
5、地灾防治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在全省率先编制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制作了防灾动漫视频,在市电视台循环播放,并被省厅推荐到部里参加科技创新评选工作。今年核销隐患点66处,开展应急演练178场次,宣传培训445场次,宣传培训30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7万份,超出省厅下达的年度任务的200%以上,我市地灾防治连续6年“零伤亡”。7月份,在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暨地质灾害防治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我局就隐患点核销工作作了经验介绍。
6、思想教育励志铸魂。紧抓思想政治建设这个关键,把开展好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日常培训教育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引领全体党员干部读经典,学原著,悟原理。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2月份,以在线直播的方式举办了“启航新征程·铁军做先锋—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收视达到15万余人次,进一步唱响咸阳国土好声音。
7、学习培训提质强能。坚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精准化的干部培训活动,邀请省市专家教授和市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围绕耕地保护、规划调整、依法行政等内容登台讲课,采用视频会议、集中培训等方式将学习教育同步传导到县市区局和基层国土所,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今年举办 “国土大讲堂”和 “国土夜校”24期。同时依托知名院校优势资源,联合西南财大举办了办公室系统工作能力培训班;按照业务分类,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干部先后赴浙江、江苏等地开展业务培训,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本领恐慌”“能力危机”等问题。
8、机关管理规范高效。坚持以机关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全市国土系统开展了争创“政治品格一流、能力本领一流、履职尽责一流、规范管理一流、爱岗奉献一流、个人形象一流”的“六个一流”活动,队伍建设、作风改进、效能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今年7月,我局受省厅委托作为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工作,我们雷厉风行,齐心协力,加班加点,10天内拿下了这个硬事,受到了省厅表扬。
9、廉政教育筑牢防线。持续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一季一主题,月月有活动”的思路,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先后组织实施了学习新党章、“读案例、明法纪”警示教育、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干部作风大排查等系列活动,召开了“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干部职工进行“全面体检”和“政治补钙”。组织全系统纪检组长、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赴西柏坡,开展党建纪检干部培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洗礼灵魂、锤炼党性、转变作风。
10、文化建设彰显特色。我们坚持建设以“人文、和谐”为主题的精神文化,以“廉洁、奉献”为特征的廉政文化,以“高效、创新”为核心的管理文化,充分发挥国土文化的灵魂导向作用、行为约束作用、鼓励激励作用,从国土文化中汲取前行的力量。以建设学习型、书香型机关为抓手,建成了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依托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省市主流媒体,及时传递工作最新动态,今年在中省市各级媒体上刊发新闻1000余篇,努力营造心齐气顺、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9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原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 |
2 | 原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 |
3 | 原咸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
4 | 咸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5 | 咸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6 | 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 |
7 | 咸阳市地热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
8 | 咸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
9 | 咸阳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
10 | 原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土地勘测测绘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93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251人;实有人员276人,其中行政41人、事业235人。截至 2018 年年底,所有退休人员全部移交市养老统筹。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合计190115.2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0003.57万元,增加比率为110.98%,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所致;支出合计189839.22万元,较上年增加99822.46万元,增加比率为110.89%,主要是因为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所致。
2、本年度收入合计19011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9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0587.51万元;其他收入34.00万元。
结构图如下(单位:万元):
3、本年支出合计18983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0万元;教育支出35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0567.86万元;农木水支出9.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34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41万元。
结构图如下(单位: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0081.2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9992.39万元,增加比率为110.99%,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财政拨款增加所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9839.22万元,较上年增加99822.46万元,增加比率为110.89%,主要是因为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7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60万元;教育支出(205)35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40.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1)20.00万元;农林水支出(213)9.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534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46.4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71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2.01万元;公用经费337.2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0587.51万元,支出合计180567.86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7.41万元,较上年减少6.01万元,减少比率为45.00%。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的严格管理致使“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出现明显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1万元,较上年增加0.65万元,增加比率为10.00%。虽然我局一直严格执行单车核算和日常公务用车管理,但是由于2018年国土执法力度的加强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出现了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16.45万元,较上年增加6.89万元,增加比率为72.00%。2018年我局为了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本领恐慌”“能力危机”等问题,积极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按照业务分类,组织安排了多项专业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因此培训费较上年增加。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49万元,较上年减少1.45万元,减少比率为75.00%。2018年我局规范日常会议管理,因此会议费较上年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16万元,较上年增加122.01万元,增加比率为57.78%。由于本年购买专用材料增加以及车改后规范核算将公务交通补贴全面纳入机关运行费致使该项费用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6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7.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5.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地质灾害防治: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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