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耀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坐落于秦都区渭阳西路柳仓街华宇藤麟居11号住宅楼1单元15层3号房屋的权利人郑耀刚于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向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声明02998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并申请补发。
咸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