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力提升耕地质量,近日,咸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当前全市耕地保护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从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与监管考核措施五个主要方面明确相关政策,特别是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和提高补充耕地项目投资标准作出进一步改进。
《实施意见》明确,县级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在实施项目时要严格按照部省最新要求切实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监管。在综合补充各类社会经济因素的前提下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实行由数量和产能组成的差别化项目投资模式,确保投资资金专项用于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旱改水”提质改造等工作,切实提升耕地质量等别。
下一步,咸阳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条款内容开展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推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强化各级耕地保护监督考核与宣传引导工作,形成全市上下共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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