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4-021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公 告
为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根据《陕西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规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处置流程的通知》并经市处遗领导小组同意,自2024年12月16日起,对处遗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的房屋,具备转移登记条件的,购房人可采取自主申请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咸阳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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