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中心车辆管理办法
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2-002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移民中心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车辆出行安全和防止公车私用,现结合移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
(一)坚持公事用车原则。
(二)坚持出市区外用车原则。
二、流程
(一)本单位用车流程:需填写派车单,明确车辆所去方位,经综合科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市局或其它科室单位借车流程:需填写派车单,明确车辆所去方位,经综合科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派车。
三、用车规定
(一)用车批准范围。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和使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车辆派遣登记事宜。中心用车由中心车辆登记人员填写用车事由,行车方位,往返时间,经综合科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车;局机关或科室用车由借车人填写用车事由,行车方位,往返时间,经综合科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车。
(二)车辆停放制度。严格执行市局车辆停放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封存停驶。
(三)车辆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驾驶员、综合科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维修;车辆在定点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定期结算,即办即结制,经车辆驾驶员、综合科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四)车辆钥匙等保管制度。车辆的钥匙、行使证、油卡以及派车登记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统一保管、负责。
(五)车辆报销制度。车辆相关费用报销施行实事求是原则,坚决杜绝虚报费用、贪污浪费等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六)实行油卡加油制度。车辆需要加油时,需经综合科负责人同意方可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现金加油,不予报销;出差时间较长,经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后,司机可将油卡随身携带便于开展工作。
(七)事故责任制度。车辆外出因驾驶员个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由驾驶员自行缴纳罚款;未批准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由由车辆使用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经同意后车辆借出,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由借车人或借车单位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移民中心不承担任何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试行期一年。2023年6月10日办法自行作废。
移民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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