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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时间: 2021-08-02 15:37:24
来源: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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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741263895A/2021-0010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1-08-02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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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或咸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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