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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罗冲因保管不善,将陕(2025)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3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冲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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