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锡豹等2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
| 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6-009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继字-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29)33546921。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李卫东 |
住宅 |
秦都区钓台路以西阳光南岸经济适用房4号住宅楼2单元6层1号 |
陕(2019)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27379号 |
李超、朱海英 |
| 2 | 杨耀东 | 住宅 | 陕西金山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秦都区金华路2号(南院)19号楼4单元 607 | 咸阳市房权证秦都区字第ST015537号 | 杨锡豹 |
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0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