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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树文因保管不善,将咸阳市不动产权第ST0342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树文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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