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 XY-GX-2023-8-0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 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6-00757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经咸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已按程序解除与陕西华泽明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XY-GX-2023-8-0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BZ-陕咸挂(2024)2号),并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合同决定书已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彩信、电子邮件及EMS等方式向陕西华泽明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送达。
原《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上述出让合同及相关文件作为XY-GX-2023-8-02宗地权利凭证和法律文件使用或进行相关行政、民事行为。
特此公告。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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