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打开信息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解除 XY-GX-2023-8-0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时间: 2026-07-27 16:45:11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00741263895A/2026-00757 主题分类 土地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xy-shixiao-icon.png

经咸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已按程序解除与陕西华泽明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XY-GX-2023-8-0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BZ-陕咸挂(2024)2号),并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合同决定书已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彩信、电子邮件及EMS等方式向陕西华泽明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送达。

原《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上述出让合同及相关文件作为XY-GX-2023-8-02宗地权利凭证和法律文件使用或进行相关行政、民事行为。

特此公告。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