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暂停兴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测绘活动的通告
| 索引号 | 11610400741263895A/2026-008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暂停兴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测绘活动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兴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在册人员未按时缴纳社保,该公司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等问题,并于2026年6月11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期限为2个月(自然日)。截至目前,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完成。为规范测绘市场管理,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即日起停止兴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一切测绘活动,直至整改完毕。停止测绘活动期间,禁止承接(从事)相关业务,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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