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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 2021-12-28 15:12:56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王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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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管理办法、战略规划,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八)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指导土地储备机构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依法实施拆迁、收回、征收,指导开展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达到土地供应条件。

(十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国土空间规划执法工作。

(十)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泉北四巷与玉泉东路交叉口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负  责 人: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建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029-33549450

传真号码:029-33540165

邮政编码: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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