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索引号 |
GK_XYGT-2017-00013 |
有效性 |
长期 |
发布机构 |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2017-09-05 |
名称 |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 ||
文号 |
咸国土资发【2008】88号 |
主题词 |
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力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信息公开在国土资源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特建立此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方式采取上下连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方式。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对象属于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职员。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安排的信息公开工作不认真落实或完成不好的;
(二)因疏忽管理、教育不严导致在国土资源行政过程中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三)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姑息纵容,不及时制止、不查处的;
(五)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损毁国土资源形象的;
(六)对群众投诉不能做到及时、公正处理,处理结果不公开的;
(七)有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
(八)其他在国土资源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四、信息公开工作同各科室及个人工作政绩相联系,与评先竞优挂勾,出现问题取消当年评比和评优晋级资格。本局处理不了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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