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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时间: 2019-02-28 16:24:53
来源: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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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咸阳市自然资源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机制,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咸阳市自然资源门户网站是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全系统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窗口,是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开展政务公开、提供网上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  咸阳市自然资源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内容及《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进行,其主要内容涵盖:

1、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

3、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录用、选拔程序及结果;

5、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办件条件、办件程序、办件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

6、承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

8、自然资源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

9、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项目信息;

10、自然资源业务事项公告及业务办理结果公示等;

11、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业务规划;

12、自然资源新闻、工作动态;

13、其它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门户网站建设由局长、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局秘书科负责实施,各分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通力合作完成。

秘书科负责组织、协调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及日常考核工作和网站的规划、运行和维护工作。

各科室及各事业单位根据其相关业务,负责网站相应栏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制作、传送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发布工作,并指定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人员担任信息发布员,信息发布员负责本科室或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制作、传送和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员必须经常浏览网站,及时撤换过时新闻,回答网上相关提问;信息发布员对分配的帐户和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转告他人。

第七条  各科室及各事业单位要按自然资源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对本科室或本单位承担的相关栏目,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制作、传送和发布信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采集的信息必须经各科室或各单位负责人同意,涉及重大内容的信息必须经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信息材料格式为:文字信息为纯文本或word格式、图片以jpg格式、视频为WMA格式。

工作动态、图文消息等信息做到3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制作、传送和发布完成;业务事项公告及业务事项办理结果要求即时办理即时传送。

第八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要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各科室及各事业单位在传送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保证做到向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不涉密、不泄密,做到信息发布即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第十条  为了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允许信息管理员在局网站发布信息后将信息向其他媒体报送。局门户网站登载的信息允许其他网站、报刊转载。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二条  每季度对各科室、各单位发布的信息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年终进行综合排名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凡综合考核排在后3名的单位,单位不得参加年度优秀单位考核,个人不得参加年度优秀个人评比。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秘书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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