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咸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建立规范的自然资源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进一步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0〕96号)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最新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网站是通过互联网对外宣传咸阳自然资源信息的重要窗口,是本局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桥梁。其主要功能是:宣传我市自然资源基本情况,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政务公开,发布自然资源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有关自然资源的公益性、基础性信息,为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第五条 网站建设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全面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实施,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通力合作完成。网站主页栏目设置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关于门户网站建设具体标准确定。
第二章 发布内容及信息采集
第六条 主要发布内容包含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自然资源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自然资源信息等。为了严格落实责任,对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做如下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新闻中心”栏目下“工作动态”“区县动态”“领导讲话”;“政务公开”栏目下“公开指南”“公开规定”“公开年报”“通知公告”“提案办理(行政复议)”“权责清单”;“政民互动”栏目下“在线访谈”“民意调查”;“专题专栏”栏目下“垃圾分类处置”;“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组织机构”“领导介绍”;“政民互动”栏目下“局长信箱”;“下载中心”栏目下“表格下载”;“政务公开”栏目下“财务信息”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相关人员做好各自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2、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工作”栏目下所有子栏目;“专题专栏”栏目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3、总工办: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下“规划公告”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4、人事科: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下“人事工作”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5、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下“政策法规”的所有子栏目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6、调查监测科: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测绘管理”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7、确权登记科: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地籍管理”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8、矿业权管理科: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下“矿产公示公告”;“自然管理”栏目下“矿产管理”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9、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下“矿产公示公告”;“自然管理”栏目下“矿产管理”“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0、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科:负责“下载管理”栏目下“基准地价”;“网上办事”栏目下“咸阳市土地招拍挂信息”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1、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公示公告”栏目下“规划公告”;“自然管理”栏目下“规划管理”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2、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公示公告”栏目下“规划公告”;“自然管理”栏目下“规划管理”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3、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公示公告”栏目下“规划公告”;“自然管理”栏目下“规划管理”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4、用途管制科: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用地预审”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5、生态修复科: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生态修复”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6、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7、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土地储备”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8、地热资源开发中心: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地热开发”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19、监察支队: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执法监察”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20、移民办(整理中心):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移民搬迁”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21、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栏目下“不动产登记公告”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22、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自然管理”栏目下“地灾防治”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23、规划设计院、勘察测绘院负责做好日常业务信息报送工作。
注:“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为公共维护栏目,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都有权限对信息进行更新发布。
第七条 下列事项不予在门户网站发布:
1、涉及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信息编辑、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建立网站日常管理队伍,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须明确一名网站信息发布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等日常沟通联络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网站信息员登记表和微信工作群。信息员必须经常浏览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回答网上相关问询,并对分配的账户和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转告他人。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指定的信息员工作岗位变动后,需重新确定新的网站信息员,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九条 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更新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采取“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需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交由本科室单位网站信息员统一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内容安全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2分,每季度0.5分,每月更新不少于2次(规划设计院、勘察测绘院每月报送并采用业务信息不少于2篇);局信息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督促检查以及每月统计公示工作,并报局领导审阅;局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等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并会同局机关纪委对信息更新发布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或造成失密、泄密等问题,追究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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